现将《上城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约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司法局对上城区辖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规范区司法局以约见、谈话等方式,督促、帮助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其规范执业行为,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调解其内部矛盾、纠纷,听取其对区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区司法局对辖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监管效率。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结合上城市级,建立《制度》。
二、制定依据
《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精神制定。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第、第十八条。制度中涉及行政处罚的规定有第十六条,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制定。
三、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17年12月14日开始由律师工作管理科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后起草。2018年3月1日起以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以及在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向各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2条。2018年5月14日由本单位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9条,采纳9条。2018年5月16日,律管科副科长黄玮同志在局党委会介绍规范性文件草拟到公开征求意见基本情况,经本机关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审议通过《制度》。2018年9月7日,局法制科对《制度》进行最终合法性审查,该文件于2018年10月17日由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高燕东签署印发,2018年10月17日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 主要内容和主要举措
1.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约谈主要解决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违反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和律师执业不规范行为,同时又由于该行为属于情节比较轻微还够不上行政处罚的程度,为了帮助、指导、督促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及执业纪律,将违规行为消灭了萌芽状态,以促进律事务所和律师的更好发展。
2.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提醒、指导、监督、联合谈话、沟通协调,调解矛盾、限期整改、立案调查,移送处理,录入“律师诚信档案”。该措施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具有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3.其中约谈、限期整改的法律依据为《律师法》第五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立案调查,移送处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五、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上城区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及登记注册在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以及一直延续历史管辖权未作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及注册在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
解读单位: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
解读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
解读人:宋浩
解读人职务:律师工作管理科副科长
电话:87822470
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