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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区商务局 来源: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9-14 15:17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区商贸行业创新发展,推进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动能,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根据市商务委要求,现将《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道根据试点工作通知要求梳理上报,通过内网反馈至区商务局邮箱,有项目申报的商贸企业请根据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122465897@qq.com。截止时间为9月18日下班前,逾期未提交申报表的将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联系区商务局商贸服务科。联系人:黄慧、施良兴,联系电话:87030529、87035924。

 

附件1:《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65号)

附件2:项目申报表(请结合项目分类填写相应的表格)

 

上城区商务局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申报表.doc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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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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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区商贸行业创新发展,推进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动能,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根据市商务委要求,现将《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道根据试点工作通知要求梳理上报,通过内网反馈至区商务局邮箱,有项目申报的商贸企业请根据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122465897@qq.com。截止时间为9月18日下班前,逾期未提交申报表的将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联系区商务局商贸服务科。联系人:黄慧、施良兴,联系电话:87030529、87035924。

 

附件1:《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65号)

附件2:项目申报表(请结合项目分类填写相应的表格)

 

上城区商务局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申报表.doc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6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