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上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上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强化相关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和处置,根据《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上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分工调整如下:

一、调整后的上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政法委(区维稳办)、区直机关工委(区考评办)、区编委办、区信访局、区发改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和城建局、区商务局、区风景旅游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爱卫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电子机械功能区管委会、城站管委会、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人武部、区国土分局、湖滨指挥部、望江指挥部、区投控集团、清河坊管委会、玉皇山南管委会、上城交警大队、上城环保分局、上城运管处,各街道办事处。

各成员单位具体人员名单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上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共性工作职责:

1. 区直各部门:在区爱卫会的指导下,完善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积极开展本系统内的爱国卫生宣传及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做好机关、下属单位和直接管理的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各职能部门还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所管理行业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发动、指导、管理和检查。

2. 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建立辖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制定辖区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加大卫生基础设施投入。组织开展辖区爱国卫生宣传及全民健康教育,督促辖区单位、社区建立爱国卫生组织,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措施,定期检查、考核爱国卫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情况。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活动。

 (二)个性工作职责: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爱卫办):承担区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及全民健康教育; 组织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表彰评比活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交流、合作和有关科学研究;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任务。拟订全区相关重大疫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参与防治。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做好重点公共场所控烟的监督检查。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类文明创建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范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建设健康城区、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的宣传报道。

区委政法委(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上城交警大队、上城运管处:全区相关重大疫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维稳、执法、民兵、交通和运输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撑。

区直机关工委(区考评办):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区综合考评体系。

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加强全区各级爱国卫生工作机构的编制和人事管理。

区发改经信局: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区教育局:落实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主体责任。

区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创建体系,指导开展健康社区建设活动。

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做好全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过程中法律、法规执行的法律支撑。

区财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

区住房和城建局:组织实施城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爱国卫生纳入建筑行业文明施工考核内容。落实住宅物业管理企企业和所管理的建筑工地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直管公共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区商务局:落实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主体责任。

区风景旅游局:落实宾馆、饭店、旅行社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主体责任。

区文广新局:积极组织文艺单位参与爱国卫生公益宣传活动,落实各类文化体育企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主体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品、农产品、农药等与群众身体健康有关的各类产品的质量监督和信息发布,落实各类餐饮、沿街商店企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主体责任。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市容市貌、街面保序、户外广告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工商行政(无证商贩)、公安交通(侵占道路行为)、违章饲养家禽等行为的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主要道路、河道、公厕的保洁、垃圾的清运。做好直管公共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妇女和志愿者,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的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各项卫生法规,培养良好卫生习惯,提高自身文明素质。

上城环保分局:组织实施对大气、水体、噪声、固定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