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2014年度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浙财监督〔2017〕24号)等文件精神,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委托对上城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2017年7-8月,评价组赴项目单位和项目实施地点,通过对上城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按照上述文件确定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评价组围绕既定的评价指标框架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案卷研究、询问查证、抽查财务资料、组织座谈及面访、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收集了充分的评价证据,并对照评分标准,对各项评价指标评议打分,最终形成了对应的评价等次,同时梳理总结了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上城区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共1家,企业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名称为浙江省威星“燃气云”重点企业研究院,产业领域为云工程与云服务,立项时间为2014年9月。

根据与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签署的责任书等资料,项目实施期为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省财政建设支持经费50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建设经费按一比一配套,合计预算支出为1,000.00万元;根据相关财务资料,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省级建设资金500.0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25.00万元、区级补助资金150.00万元。

根据责任书要求,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该公司实施的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为基于CFD结构优化设计的高精度超声波气体流量计研制,项目实施期为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该项目预计研发总费用1,200.00万元,其中省财政重大科技专项经费预算支出合计为300.00万元(其中包括首期200.00万元、二期100.00万元);根据相关财务资料,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省级建设资金200.0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30.00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项目实施政策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项目特点,绩效评价组建立相关指标评价体系,从“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三个方面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

1.项目的经济性

(1)立项依据

①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明确:加强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发挥骨干企业和转制院所作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8号)提出:围绕产业链垂直整合与做强的要求,部署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业务操作系统软件和各类智能终端的重大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抢占产业制高点。

②产业方向:上城区本次评价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产业方向为云工程与云服务,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云工程与云服务产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67号)的文件要求。

③政策认可

根据相关问卷调查结果,100%的政府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投入财政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建设;主办企业表示若没有财政补助资金企业也不会减少科研能力建设和创新方面投入。

(2)设立条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4号)文件的要求,上城区本次评价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在研发强度比例、研发团队情况、研发场地情况、科研设备原值等方面均符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具体要求。

(3)目标制定

①单位目标

浙江省威星“燃气云”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企业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单位所在产业的发展方向、企业的自身特点等方面,制定了科研方面规划,明确了短期规划,但是并未明确长期规划。

②研究院目标

上城区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责任书总体上较为规范,在科研人员团队建设、研发强度比例、具体研发产品或研发任务、知识产权和标准等方面具体明确了建设目标,同时还按年度将目标阶段化、具体化。

2.项目的效率性

(1)建设目标完成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上城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仍在进行中,尚未进行验收工作,经了解主要原因系浙江省威星“燃气云”重点企业研究院部分设备未采购到位。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的浙江省威星“燃气云”重点企业研究院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各年的研发强度比例均超过5%,此外,在人才团队、研发条件、知识产权与标准、体制机制情况、研发任务等方面,除个别核心技术研发尚未形成成果外,基本符合责任书的要求。

(2)业务管理情况

机构设置方面。上城区根据试点责任书的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与责任,包括发改、经济、科技、财政等部门。

制度健全方面。上城区主要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4号)等文件进行管理。

实施管理方面。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和经信局”)具体负责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申报阶段,区发改和经信局对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项目实施期间通过电话沟通、定期核查等方式跟踪了解研究院的建设进度。

资金落实方面。上城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未全面落实,根据责任书的要求,市区财政资金作为地方配套部分应达到省级财政资金;根据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的财务资料显示,尚有部分市区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

(3)资金管理情况

省级建设补助资金500.00万元于2014年足额拨付至上城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省财政补助资金均已使用,使用率为100%,其中包括科研设备购置458.83万元、科研人员薪酬41.17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27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已到位,市级补助资金125.00万元、区级补助资金150.00万元分别于2016年、2015年到位。

上城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未发现不合规支出,也未发现严重虚报夸大投入额的情况。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将项目补助经费收支纳入了单位财务核算体系,进行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将自筹研发经费投入纳入研究院及12个项目的财务核算体系,进行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3.项目的有效性

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补强产业链短板和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助于核心技术突破与战略产品研发,也带动和提升了主办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次评价通过对管理者、主办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结合调查的分析结果,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1)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创新能力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战略,企业创新离不开财力、人力、物力及技术的保障。通过对重点企业研究院的资金支持,夯实了人力、物力以及技术的基础。通过比较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建设发展情况,区内重点企业研究院研发人员从84人增至150人,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从515.00万元增至1,374.30万元,研发费用投入从2013年的1,040.83万元增至2016年度的2241.60万 元。项目的实施还推动了技术的创新,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分别新增4件、14件、13件。

(2)对补强产业链短板,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的贡献

上城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在建设前其产业领域拥有突破关键技术瓶颈的能力,在省级企业研究院建立后,研究院有利于为行业填空补链,推动了相关低附加值、高耗能产业的转型升级,有助于带动整个产业发展。如浙江省威星“燃气云”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燃气安全和运营管理效率,而且为燃气公司提供大数据、运营、能源管理、第三方支付等便捷、高效、安全的增值服务,助推燃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也得到了的政府管理人员和其他企业的认可,100%的政府管理人员和100%的其他企业认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有助于补强产业链短板和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

(3)核心技术突破与战略产品研发的成效

通过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的建设,研究院围绕重大项目等研发,在关键技术攻关、创新产品产业化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一是如燃气云服务接入认证、云抄表、云收费、云计量管理、云能源调度、燃气云大数据、智能燃气终端传感器等核心技术研发成功;二是研究成果转化的项目和产品已实现产业化,三年期间已实现销售收入8.54亿元。

(4)带动提升主办企业经济效益

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整合创新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上城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通过研究院建设,突破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的同时,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通过比较重点企业研究院的盈利情况,区内重点企业研究院销售收入总额从2013年的14,418.02万元增至2016年的38,893.65万元,净利润从2013年的2,401.95万元增至2016年的5,215.94万元,年增长率分别达到39.21%和29.50%。

(5)满意度

上城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满意度示意图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分别有72.73%、27.27%的被调查者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情况表示满意、基本满意。其中66.67%、33.33%的政府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分别表示满意、基本满意;100%的主办企业对项目实施情况分别表示满意;75%、25%的其他相关企业对项目实施情况分别表示满意、基本满意。

(三)评价结论

通过以上各评价准则的评价分析,本项目经济性相关性好,效率性效率好,有效性效果好。各评价准则评分情况见下表,具体指标的评分结果及评分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

评价维度 标准分值 评价得分 维度等级

经济性 10 9.43 相关性好

效率性 10 9.40 效率好

有效性 10 9.48 效果好

(四)评价发现的问题

1.责任书目标不够具体细化

研究院建成后期方向不够明确。上城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虽然建设期间研究方向及建设目标较为明确,但未制定科研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研究院后期发展缺乏纲领性指导意见。

2.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经费管理工作相对滞后,未能做到对研究院进行独立的核算管理和经费投入,导致未能全面、完整地反映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出(包括科研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引进高端科研人才),未能准确反映《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研发项目的研发经费支出。如从目前情况看,依托单位建账仅能满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需要,不能满足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检查考核验收需要。对于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依托企业通过设置台账或辅助账方式归集反映,在账务系统中未能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未按经费来源进行单独核算。

3.地方财政配套经费未能足额及时到位。

根据责任书要求,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建设支持经费和重大科技专项经费,市区财政应一比一配套到位。上城区地方财政对于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建设配套资金到位率仅为55.00%,地方财政对于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配套资金到位率仅为10.00%。

4.研究院效益不够显著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建设的开展,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项目实施企业的行业竞争力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但单个企业的技术提升对于整个产业链短板的补强是有限的,也很难带动整个产业有效提升,未能有效起到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作用。且根据调查问卷显示,25%的被调查企业、66%的被调查政府管理人员表示项目的开展对补强产业链短板,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的贡献仅为较大。 

5.项目综合满意度不甚理想

因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前期申报短板、发展后劲乏力等原因,管理者及其他相关企业的满意度均不理想。

(五)意见和建议

1.完善细化责任目标

建议有关部门在与企业研究院签订责任目标时,应结合研究院及依托企业实际,制定明确、具体、切合实际的目标,含年度目标和中长期目标,保证签订的责任书任务目标能够不折不扣的完成落实。

2.规范项目财务管理

建议项目依托单位或重点企业研究院财务人员按照《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4〕114号)、《浙江省财政科技经费企业会计核算的指导性意见》(浙科发计[2009]159号)、《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82号)等文件精神,以研究院为会计主体的财务核算体系,严格按研究院及项目、按财政科技拨款和企业自筹科研经费等不同来源分别实行专账核算,既要对研发支出内容设置专账核算,同时又应对设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进行专账核算,全面、完整地反映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对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出,满足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检查考核验收需要。

3.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

建议地方政府应切实按照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责任书的规定、《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的要求,遵守配套资金承诺,及时足额兑现并下拨到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保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及相关科研任务能够顺利实施完成。

4.提升研究院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方面,建议企业研究院立足引领产业发展,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研发能力,在研发人员增长、研发费用提高等方面下功夫,进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大幅提高。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对有规划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给予培训和辅导,建立一个供企业交流学习的平台,提升研究院影响力,推动行业发展。

5.提高项目综合满意度

建议相关管理部门认真查找管理短板,完善前期申报、后期指导等方面管理措施,实现提高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和政府部门管理工作的总体满意度的目标。


上城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