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上城区社会团体清理规范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毛素云

副组长:吴国庆(区政府办公室)

    季黄辉(区委组织部)

    陈宏萍(区民政局)

成   员: 黄   莺(区编委办)

    毛健儿(区委统战部、区侨办)

    倪艳艳(区直机关工委)

    蒋晓斌(区发改经信局)

    李   敏(区民政局)

    卢晓琴(区财政局)

    陈   琪(区人力社保局)

    郑社来(区住房和城建局)

    祝永坚(区商务局)

    陶琴梯(区文广新局)

    李世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陈普照(区审计局)

    杜   强(区市场监管局)

    叶利杰(区公安分局)

    刘   宏(区工商联)

    杨荣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李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上城区社会团体清理规范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附件

上城区社会团体清理规范暨行业协会商会

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特制定以下上城区社会团体清理规范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

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全区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及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信息交流等工作。具体包括:

1.筹备领导小组会议,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3.协调处理有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关系及相关事务;

4.负责督导掌握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及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区委组织部 

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管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审批工作;指导区属单位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兼职的清查规范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的违规兼职、违规取酬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纠正。

三、区编委办 

负责提出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及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中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做好机构调整、编制核销等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人员身份转换工作。

四、区委统战部(区侨办)

负责对社会组织涉侨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区直机关工委

负责指导所隶属的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各行业党委做好社会组织的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和管理、党内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提出清理腾退社会组织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意见,并对社会组织以租赁等方式使用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实施统一管理。

七、区发改经信局  

综合协调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会同区民政局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负责监管社会团体收费情况。

八、区民政局

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会同区发改委对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报送的社会团体整合注销方案进行初审;负责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日常活动、信息公开进行监管;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撤销等行政处罚;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社会组织违法犯罪行为。

九、区财政局  

负责对社会组织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指导社会组织整合注销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处置;监督指导社会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十、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按照劳动用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各项待遇;监督社会组织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向社会组织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人力资源服务事项。

十一、区住房和城建局 

负责履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相关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置审查;负责实施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推动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职能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二、区商务局 

负责履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相关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置审查;负责实施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推动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职能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三、区文广新局

负责履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相关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置审查;负责实施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推动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职能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社会组织涉外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履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相关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置审查;负责实施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推动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职能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五、区审计局

负责对社会组织的资产管理、使用、处置、收益的情况和接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十六、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履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相关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置审查;负责实施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推动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职能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七、区公安分局 

负责掌握社会组织舆情信息和有关动向;负责处置社会团体清理规范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事件;负责查处社会团体清理规范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十八、区工商联

负责履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相关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置审查;负责实施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推动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职能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