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学前教育第二轮

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6号)、《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优化、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公益性和普惠性共存、资源相对充足、优质协调、覆盖全面、布局合理、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体系,较好地满足上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相对就近)享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具体指标

1.确保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相对就近入园。到2018年,全区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5%以上,其中公办在园人数比例保持在79%。

2.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5%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9%以上,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97%以上,园长持上岗证比率达到100%,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继续加大事业编制教师配置力度,每年招聘50名左右公办教师,继续落实幼儿园在编和非编教师同岗同薪的待遇保障机制。

3.在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增长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投入制度。在逐年提高拨付标准的同时,确保覆盖到全区各类幼儿园。到2018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小学生标准的三分之二。设立多个专项经费,加快我区学前教育发展。逐年提高保育员专项经费补助。

4.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坚持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原则,继采取“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措施,充分利用空置楼宇、旧厂房和学校等资源,将其置换、改造为幼儿园。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老百姓子女(包括新杭州人随迁子女)就近享受高质量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资源的需求。到2018年,全区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100%;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100%,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各街道、指挥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发展情况,落实并完善《上城区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2011-2020)》。继续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多渠道解决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幼儿园布点不足的区域,要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楼宇、旧厂房和学校等资源,置换、改造为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1)新建一批:区教育局依托各个指挥部,根据规划加快新建幼儿园建设工作,2016年开工建设胜利小学新城校区附属9班幼儿园;2017年计划开工新建望江单元SC0403-R22-09地块12班配套幼儿园;力争2018年、确保2019年开工新建望江单元SC0402-R22-12地块12班配套幼儿园。

(2)置换一批:为缓解幼儿入园难问题,区教育局积极主动寻找房源,通过置换、改造闲置用房来解决幼儿园办学场地缺乏问题,2016年将清泰实验学校内原职业高中校舍置换改造为8班幼儿园;2017年计划将湖滨指挥部拆迁安置商业用房改造为大塔儿巷幼儿园;2018年计划将原鼓楼小学改造为幼儿园。

(3)改造一批:区教育局根据区域规划调整和幼儿园办学需求,对原有园舍进行提升改造,2016年根据望江地区整体征迁需要,将原欣欣幼儿园搬迁至钱江路一楼商铺并改造为新的欣欣幼儿园;2017年计划对培红幼儿园保安桥园区进行整体改造;2018年计划对培红幼儿园培红园区进行整体改造。

2.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各街道、指挥部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调整后的幼儿园建设百户指标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二)强化配备优化结构,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1.提高编制配备率。按照市编委办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杭编办〔2009〕99号)精神,根据公办幼儿园学生数、班级数,按每班1:2的比例配备专任教师数,并落实好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编制、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按附加编制标准核定。按照幼儿园教师总数10%左右的比例,核增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专项用于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逐年提高我区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配备率,力争到2018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按要求配备到位。

2.促进师资均衡。通过“刚性流动”和“柔性流动”相结合,促进幼儿园师资均衡。“刚性流动”即通过干部和教师的竞聘、调动等方式,从师资力量强的幼儿园选拔优秀人才到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幼儿园担任园长、副园长和教科研骨干。 “柔性流动”是指通过名师工作坊、支教、挂职等方式,使幼儿园之间实现教师互派交流。鼓励薄弱幼儿园派出年轻干部教师到市区内外名园中去挂职锻炼和学习。

3.保障福利待遇。2018年,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义务教育阶段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水平,继续实施幼儿园编内外教师“同岗同酬”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实现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与事业编制教师同工同酬。保障非编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当年的平均工资,全区非编教师的绩效工资达到在编教师的同等水平,以提高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按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本人工资总额规定比例交纳,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现公、民办幼儿园教师全覆盖

 建立并完善政府、幼儿园、个人共同分担的非编幼儿园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参加人事代理、且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幼儿园非编教师(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可以按照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其他教辅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通过设立补充保险制度或职业年金制度,提高教师退休待遇。

4.提升专业能力。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持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组织实施五年一轮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分层分类做好教师培训,深入推进服务教师卓越成长的幼儿园“四大工程”体系建设,即“教育人才定制化培育工程”、“教育人才区域流动工程”、“教育人才海外培养工程”、“教育人才幸福度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省特级教师、区特级教师、区学科带头人、五阶段获奖教师为梯队的“四级人才”梯队建设,深入实施五阶段获奖教师助力计划和区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启动幼儿园“未来名师”、“未来名园长”培养计划。支持民办幼儿园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券形式补助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

5.加强保育员队伍建设。完善等级幼儿园聘用保育员制度,等级幼儿园应聘用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的保育员。进一步加强保育员培养培训,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保育员上岗培训和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保育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督促幼儿园加强保育员园本培训,提高保育员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在职保育员专业水平,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多渠道提高保育员收入待遇,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构建合理有效的保育员考核评价制度,将幼儿园保育员队伍建设情况和保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幼儿园的年度考核,积极探索医教结合新机制,有效推进保育工作科学规范化。

(三)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大力提升保教质量

1.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网络。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队伍建设,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及教研员,积极开展辖区内学前教育管理指导、教研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2.促进内涵发展。结合第一轮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在幼儿园文化建设上认真思考,形成幼儿园的发展战略体系;在园区之间的统筹上加大力度,进一步探索多园区的管理模式,努力构建园区协同发展的联动机制,尽可能地缩小园区之间的差异;在特色课程的建设上逐步推进,坚持以课程为抓手促进幼儿园特色发展,形成区域内多样、丰富的幼儿园品牌课程,推动上城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3.提升民办品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办园,支持民办园发展。进一步加大幼儿园事业编制民办专项的配置力度,支持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名园集团化将薄弱幼儿园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方式,对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支教活动,帮助新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审核、监督、指导、管理,完善年审工作、完善对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安全督查制度,规范其办园行为。

4.做好城乡支援。合理布局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资源在区域内的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城乡支援机制,深入推进与临安、富阳、萧山、大江东、衢江等地区“城乡互助共同体”、“城乡统筹”的创建结对活动,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博客网络教研、城乡亲子活动等,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在区域之间流动,推动学前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5.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区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工作,鼓励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受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提升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比例。

(四)加强督导考核,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加强督导考核。完善学前教育绩效评估、督导检查机制,建立制定由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问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无证办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督导,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2.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机制。加大幼儿园升等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树名园,提高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比例,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3.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幼儿园各项人防、技防等措施,依法规范办园行为;加强无证幼儿园整治力度,在全区范围内杜绝“无证幼儿园”。

(五) 继续加大投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1.落实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事业费在教育事业费中所占比例,逐步实现比例达到12%以上;确保在地方教育附加中按不低于20%比例、在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鼓励幼儿园上等级,并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经费保障。

2.完善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五年内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力争达到小学生标准,并确保全覆盖。

3.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以幼儿园办园成本为基础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节机制,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4.一步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等给予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乙级幼儿园(或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5.完善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建立民办幼儿园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在规范对民办幼儿园考核的基础上,按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不低于20%基准比例的补助(具体核评方案依据市教育局相关要求另行制定);补助经费重点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培训、教师工资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学条件改善等。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新建民办幼儿园按核定办学规模新增班级数由财政给予每班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4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聚焦内涵发展,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以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品质提升为重点,积极完善学前教育体系,科学统筹资源配置坚持儿童发展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供多样化、有特色、高品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为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

(二)营造良好氛围,保障学前教育稳步发展。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三)强化政府职责,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强对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落实“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规划、投入、监管和推进优质均衡服务等职责,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施到位。

本计划自2017年1月23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上城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年度目标

附件

上城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年度目标

发  展  目  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学前三年户籍幼儿入园率

99%

99%

99%

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82%

83%

85%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79%

79%

79%

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100%

100%

100%

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100%

100%

100%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

97%

97%

97%

园长持上岗证比率

100%

100%

100%

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

99.5%

99.5%

99.5%

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率

99%

99%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