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江政办发〔2017〕70号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杭政办函〔2016〕1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区级主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部门分工”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持续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全区学前教育布局总体合理,体制更加完善,资源基本充足,公办保基本,民办与公办错位发展,整体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使学前教育发展与现代化中心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相适应,更好满足全区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

    (二)具体指标

    1.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到2020年,全区学前三年户籍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相对就近)入园;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85%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比例达到70%以上。

    2.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按照编制标准基本配足配齐幼儿园教师,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全面加强幼儿园保育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区幼儿园教师持有资格证比率达99%以上,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6%以上。

    3.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到2020年,全区省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其中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65%以上,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形成完善的办园安全保障机制。各级各类幼儿园安保人员设施配备到位率100%;到2020年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参保率达到100% ;到2020年民办等级幼儿园食品定点采购率达到100%,食堂餐饮量化等级B级以上达到100%,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根据本区域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入学的多元需求,进一步加快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发挥基本保障功能;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实现与公办幼儿园错位发展,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1.加快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全区城中村改造进程,完善2011-2020年期间区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按照《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杭州市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落实《江干区幼儿园建设实施办法》(江政办发〔2016〕82号),进一步促进公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落地和建设进度,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性质应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鼓励多种形式办园。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街道要按照江干区幼儿园“十三五”建设工程规划的任务要求,充分利用空置学校、楼宇、厂房等资源,置换改造为普惠性幼儿园。完善财政、审批、登记等方面支持政策,大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金和资源举办优质民办幼儿园,多渠道解决资源不足和区域不平衡问题。

    3.推进标准化园舍建设。按照《杭州市标准化建设达标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杭教初〔2011〕31号)文件要求,对现有幼儿园进行达标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幼儿园限期整改,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我区标准化幼儿园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健全制度机制,提升保教队伍素质

    优化全区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师资力量。用好人才引进、教师招聘平台,充实一批优秀人才进入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多途径分层培训,多方位搭建平台,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水平,以适应现代化中心区对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要求。

    1.保障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配备。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和市级有关文件要求,科学核定我区公办幼儿园教师事业编制,规范用好公开选调、公开招考等多种招聘形式,确保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并实行动态管理。

    2.加强非事业编制教师管理和补助。区教育、编制、人社部门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教师配备,以及进修培训等培养工作。逐年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的年收入,根据教师的不同职称给予工资补助。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符合国家规定任教资格和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经人社等部门审核同意,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政策。

    3.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设立区幼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借助高校、省市师干训中心、教研(培训)机构等优质资源,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培养培训机制。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健全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实施五年一轮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年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在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表彰评比、教研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事业编制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幼儿园保教人员参加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实施免费培训。

    4. 加强保育员队伍建设。完善等级幼儿园聘用保育员制度,等级幼儿园应聘用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的保育员。进一步加强保育员培养培训,区卫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保育员上岗培训和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保育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督促幼儿园加强保育员园本培训,提高保育员培训的针对性。多渠道提高保育员收入待遇,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构建合理有效的保育员考核评价制度,将幼儿园保育员队伍建设情况和保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幼儿园的年度考核,有效推进保育工作规范化,促进幼儿园更好地提升保育质量。

    (三)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大力提升保教质量

    1.创新办园模式,优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街道管理作用,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完善资产财务管理、风险防控、质量认证评估、审计监督、信息公开等系统性监管机制;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违法开展学前教育的整治力度,在全区范围内杜绝“无证幼儿园”,确保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日常管理规范、收费普惠、教学质量明显提升。引进品牌教育资源,完善委托管理机制,探索公建配套幼儿园实行普惠性民办办园模式。

    2.拓展名园资源,实现联动发展。围绕“教育新共同体”办学模式,持续做好优质资源的培育、引进、拓展三篇文章,有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连片推进,实现我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新拓展“名园新园共同体”、“区域联盟共同体”及“院校合作共同体”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办园质量。

    3.加强科学保教,提高办园品质。课程设置应当坚持全面性和启蒙性的原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教学内容应当联系儿童生活,设置开放、多样的活动区域和游戏空间,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领域教育内容。大力推进“园本课程”建设,凸显园所特色文化。依托“钱塘”研训系列平台,强化保教工作专业指导,教研网络分层全覆盖,加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提升区域教师保教能力。

    (四)完善幼儿园评估奖励机制,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1.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管体系。依托专业评估机构和高校等资源,不断完善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办园、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监测评估,探索建立在幼儿园办园水平监测评估基础上的财政经费补助机制。

    2.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机制。加大幼儿园等级评定的扶持力度,鼓励各类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树品牌,提高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比例,稳步提升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覆盖率。

    3.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和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并定期进行演练。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进一步推进食品定点采购、食堂规范化建设。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在学前教育机构公用经费中列支。

    (五)加大投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区、街道两级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增加公共财政预算学前教育事业费支出,学前教育事业费在教育事业费中所占的比例达到12%以上。

    1.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区本级和各街道按管理责任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列入年初预算,达到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二分之一以上并逐年提高。

    2.完善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制定并实施《江干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两级对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扶持经费和奖励经费的投入机制,提高公共财政经费对学前教育资源扩张和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提升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机制,区、街道两级补助经费重点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鼓励辖区内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园水平、落实教师工资社保补助以及对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表彰奖励等。

    3.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在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接受教育,并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子女,享受按其实际保育费的50%以上减免保育费待遇,残疾儿童享受保育费全免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街道两级要按照“区级主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部门分工”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突出属地管理,切实履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规划、投入、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计划实施到位。

    (二)大力推进综合改革。区各部门要根据构建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统筹推进办园体制、经费投入体制、用人制度和督导评估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大力推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大保障力度,提升办园质量。

    (三)加大考核和专项督导力度。把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有关完成情况继续纳入各部门、街道指数考核。通过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审计制度等方式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绩效评估、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

    本计划自2017年12月16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江政办发〔2017〕70号)正式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