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工委〔2017〕5号
凯旋街道关于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社区、景芳集团:
根据省委组织部《全省村和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及市委组织部工作部署,确定我街道为全省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街道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十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选优配强社区组织领导班子为重点,以解决换届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有序推进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切实把“有想法、有说法、有做法”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组织班子,着力打造一支担当有为的凯旋基层铁军,为全面建设“幸福、文明、和谐”品质新凯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职数及要求
(一)职数配备
1、社区党组织成员一般为5~7人,由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社区纪委委员一般3人,其中纪委书记1名,纪委书记一般由社区党委专职副书记或社区党委班子成员兼任。
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7人,由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为3~5人,其中主任原则上由社区纪委书记(不进居委会班子)兼任。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一般为7~13人,由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兼职制,本地居民应占50%以上,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者居委会副主任兼任,也可由退下来的原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
3、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一般为5~7人,监事会成员一般为3~5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监事会设主任1名。
提倡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控制“两委”成员总职数,社区各类组织成员职数一般应为单数,具体职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任职条件。总体上要按照年轻化、专业化、一体化的要求,加强对社区各类组织班子素质结构的引导。
1、社区各类组织成员基本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带领党员、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3)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创新能力,熟悉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热心社区事业。(4)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具备必要的党务工作知识;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证明的,可提名为本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必须具备股东资格。(5)通过换届,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要形成以45周岁左右为主体、老中青相结合的较为合理的梯次结构。一般新竞选的社区工作者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
2、社区各类组织成员资格条件: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社区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具体表现为以下五种情况:(一)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二)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三)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四)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五)丧失行为能力的。如果出现上述“五种情况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在上述“五种情况人员”不能当选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研究提出六种不宜当选的情形,分别是:(一)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三)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四)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五)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六)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3、注重选举优秀年轻党员、大学生社工和大学生村官担任社区“两委”成员。原则上每个社区有1名28周岁以下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两委”成员。
4、进一步完善社区“大党委”制。要结合实际增设一定比例的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党政机关、“同心圆”单位、两新组织负责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社区民警、群团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兼任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整合利用区域内党建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共同推动社区治理,夯实“双网双全“城市基层党建格局基础。兼职委员数量由各社区视情况确定,从严把握,不占职数。
三、方法步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按照“先社区党组织,后居民委员会,再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程序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试点工作1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居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试点工作总体在2月25日前全面完成。
(一)准备阶段
1、调查摸底。试点街道及所辖社区要开展调研摸底,结合“六六三”和“周三访谈夜”等民情联系活动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党员、居民、股民的基本情况及有关选举动态。
2、制定方案。所辖社区、经联社要根据换届试点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街道备案。
3、离任审计。对换届社区进行财务审计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适时在居务公开栏公布审计结果。
4、宣传培训。社区、经联社要组织换届试点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党员和居民学习有关选举知识。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公开公布各类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数、任职条件等信息,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选举阶段
1、社区党组织换届。
(1)民主推荐。组织全体党员,对上届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先由领导班子进行述职,然后由党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报名。组织推荐主要包括街道党工委推荐、社区上届党组织推荐以及社区下级党组织的提名推荐,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党员(群众)联名推荐人数要在10人以上,署真实姓名,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个人自荐需填写自荐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推荐和自荐人选经社区党组织初审后,报街道党工委,由街道党工委报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联审。
(2)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组织推荐人选与党员、群众代表见面,对推荐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一般采取会议投票形式。社区党员人数少于15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社区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多于150人的,参加党员人数不少于100人。参加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社区工作者、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代表,具体人数由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一般不少于50人。
(3)人选公示和组织考察。根据资格联审、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4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街道党工委对确定的社区党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考察公示、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等形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着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根据考察结果和公示情况,以及社区党组织班子配备的要求,由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通过票决确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4)党内民主选举。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举前,上届社区党组织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党组织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过程及基本情况。可安排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作自我介绍、竞职承诺。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一般采取以下方式: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或由新选出的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书记、副书记是否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由各社区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街道党工委同意。选举应公开计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束后,及时做好选举结果的报批。提倡组织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任职宣誓承诺。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范围: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出境)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审、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社区居委会换届。社区居委会原则上都要实行直接选举方式进行。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本届换届选举的,需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1)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应经推选担任选委会主任人选。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社区居委会及时在社区公布,并报街道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委会主要职责是:制定本社区居委会选举办法,组织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方式和选举结果;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选委会成员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从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选委会成员被提名为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并决定参加选举的,应退出选委会,其缺额按照推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对无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选委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可终止其职务,并按照会议推选结果依法递补。
(2)推选居民代表。居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一般在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试点前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居住状况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一般由30~100户或1幢楼的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推选1名居民小组长,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居民代表一般以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推选。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产生2~3名居民代表,社区辖区单位推选若干名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1—101名(代表总数一般应为单数)。推选居民代表应当有推选单位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按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在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总数中要设置党员和女性比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随意更换居民代表。
(3)制定换届选举办法。社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社区换届选举办法。重点要放在本届社区居委会成员组成的职数、任职条件、资格审查程序、选票认定等选举程序和方法上。选举办法须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选民资格认定。居民成为选民应该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年龄条件,至选举日必须年满18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二是属地条件,户籍关系在本社区且有固定居所,或2015年12月31日前在本社区“两委一站”工作的社区工作者;三是政治条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登记,选择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的,应提供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证明。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当在本社区参加选举。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可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驻社区的辖区单位,经书面申请、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原则上按每个单位一名选民代表核定,其委托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书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以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登记或者选民登记员上门登记,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审核后登记造册,在选举日前20日予以公布。
(5)候选人提名和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可以由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提名,选民10人以上、户代表5人以上、居民小组代表2人联合提名或自荐,也可以由街道推荐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2人。提名的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人数时,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前5天予以公示。
(6)正式投票。社区居委会换届一般应采取召开大会形式,设立中心投票站,选举大会一般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且从票箱回收的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半数以上选票者当选。对于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是否有效,无效选票应计入选票总数。
(7)公布选举结果。经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计算得票数后,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当选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得票人情况,公告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同时报街道备案。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生产,社区要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2﹞135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要严把任职资格关,加强对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审查,注重选举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群众信任度高、热心社会公共事业并且熟悉财务、基建管理的居民担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要求,先由股东推选产生新一届股东代表,再召开新一届股东代表大会,进行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试点,产生新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社区居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分离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任期未满的,原则上应同步进行换届。
(1)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在党组织领导下,由老一届股东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主持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 人组成,选举委员会成员原则上要具备股东资格,并报街道确认公布。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要及时退出;选举委员会主任被推荐为董事会候选人的,由副主任主持选举工作。
(2)开展股东登记。选举委员会在对股东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登记,并张榜公布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街道备案。对按照现有法规政策一时难以确认股东资格的个别特殊人员,可在选举前暂缓确认其资格,待选举完成后,其股东资格交由新一届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3)推选股东代表。股东代表在有选举权、年满18周岁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中推选产生。股东代表的名额原则上按股东总数的五分之一确定,最低一般不得少于30人,最高一般不超过80人。在选举股东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股东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可以和社区居民代表交叉任职,将具有股东资格的社区居民代表依法选为股东代表。在推选股东代表时,应同步将股东大会的职权授予股东代表大会。
(4)制定选举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董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向股东公告,报街道备案。
(5)推选候选人。董事会成员必须在股东代表中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能交叉任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采取党组织推荐、股东联名推荐或自荐相结合方式提出。报街道审查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董事会、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
(6)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采用股东代表大会的形式选举产生。选举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参加方可举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会股东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方能当选。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报街道备案。董事长、副董事长在董事会成员中推选产生,监事会主任在监事会成员中推选产生。鼓励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组织书记选为董事长。选举结果报街道备案,经街道汇总后报区农业局(农办)备案,并及时做好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总结阶段
1、总结验收。选举结束后,各社区要按照要求填写选举情况有关统计表,及时整理封存全部选票,做好各类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街道组织人员对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并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工作报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2、工作交接。在新一届社区各类班子组成后的10天内,要召集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账簿和其他集体资产的交接手续。要认真做好离任人员的思想引导,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关爱,同时要积极搭建工作平台,注重发挥他们的作用。
3、建章立制。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有关要求,社区党组织牵头制定完成社区三年工作规划;社区居委会组建下属委员会,制定自治章程;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及时制定社区经济发展规划、任期目标和完善《章程》。
四、有关要求
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政治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属地街道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换届试点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负直接责任,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实行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包干,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未能按时保质完成换届试点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严格资格条件。根据社区干部的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从严把握社区组织候选人(自荐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行,严格按照候选人(自荐人)“五不能、六不宜”资格条件,加强选前宣传引导,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司法和信访等部门要严格资格审查,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零当选,选举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三)营造和谐氛围。要坚持从维护街道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社区组织换届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干群关系比较紧张的社区要提前准备,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选情复杂的社区,提前建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制定社区组织换届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要坚持舆论宣传先行,大力宣传换届试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形成公平竞争、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四)严肃换届纪律。要严格纪律要求,遵守换届试点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欺骗以及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电子礼品等新形势下更加隐蔽破坏换届试点工作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换届试点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向上级报告。纪检部门要研究制定换届试点工作纪律的具体规定,并抓好落实。
(五)统筹推进工作。要紧抓换届试点契机,整体搭建“双网双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探索辖区业委会主要成员进入社区“两委”班子,为社区物业管理“三位一体”奠定基础;发挥社区“大党委”牵头抓总作用,在社区党组织换届完成后,全面推进网格党支部、楼道党小组换届选举工作,提升社区各级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发挥网络优势,进一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引导,实现网格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为全面建设“幸福、文明、和谐”品质新凯旋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中共江干区凯旋街道工作委员会
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10日
抄送: 江干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农办)。
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