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上城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区府办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时间:2016-06-15 09:26 点击率:

  上城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上生态办〔2015〕5    

关于印发《上城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浙江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浙环函〔2015〕43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6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杭生态办【2015】87号) 精神,强化属地环保监管执法责任,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格要求,制定了《上城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城区生态办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上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浙江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浙环函【2015】43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6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杭生态办【2015】87号)精神,强化属地环保监管执法责任,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格,特制订本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办《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结合省综委办等十六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基层社区治理“一张网”建设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 组团式服务”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制定实施区人民政府主要(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各级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机构)的主要领导为直接负责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按照地方政府是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要求,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二、网格划分原则 

  (一)属地管理。利用现有的行政区划分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充分依靠和利用网格内行政和管理组织的资源,落实行政区内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 

  (二)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环境保护职责对本部门环境管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网格环境保护职责及任务,确保本部门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网格管理中得到落实。 

  (三)分级负责。区、街道、社区分别为二、三、四级网格单位,网格化工作实行按级负责原则。社区环境保护网格原则上与社会综合治理“一张网”归并合一。 

  (四)权责相当。根据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明确网格人员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失职担责,尽职免责。 

  三、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及职责 

  据杭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上城区为二级网格单位,划分为6个三级网格单位和54个四级网格单位。 

  1、二级网格 

  主要职责为:1确定辖区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明确监管任务;承担网格内污染源定期巡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网格交办等案件;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重点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和犯罪案件查处等信息,及时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2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三级网格 

  以全区根据行政区划共划分为6个网格,分别为湖滨街道、清波街道、小营街道、望江街道、南星街道和紫阳街道。三级网格主要职责为:街道办事处对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网格主要职责为全面排查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完成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的任务,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及时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3、四级网格 

  各街道所辖的社区为单元划分。网格主要职责为开展网格内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巡查、监督宣教、服务等工作,对相对简单的环境问题协助调查处理,协助三级网格加强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及时制止、报告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探索建立调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等单位的调解作用,协助解决较小的环境矛盾纠纷。 

  )网格责任人员 

  由区生态办负责指导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以及上级交办案件要及时督促查处。 

  各级网格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明确网格负责人(网格长)、网格管理员(网格员)等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一是网格负责人(网格长)上城区二级网格责任领导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三、四级网格领导由各街道、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负责人,对网格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 

  是网格管理员(网格员)。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网格管理员协助网格负责人实施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其中全区二级网格的网格管理员由上城环保分局主要领导担任,三级网格的网格管理员由街道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担任;四级网格的网格管理员由社区确定或由社会治理“一张网”配置的网格员负责 

  四、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1. 建立“五定”机制。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 

  2. 完善监管档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资料,并保持动态更新。 

  (二)网格运行 

  1. 巡查。上级网格责任人员每季度要对下级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网格职责,对本级所监管的对象按规定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 查处。网格责任主体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 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 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逐级上报;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考核评价要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网格监督 

  1. 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 公众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 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政府要积极推进上城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各部门、街道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合力。 

  (二)建立完善机制区生态办负责建立网格化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二级网格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水平,建立环境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加强街道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环保工作分管领导,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和执法装备,加大区域环境监管力度。 

  (四)落实经费和加强培训。落实本级网格的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网格建设和运行工作经费保障。分级、分层次对基层网格监管人员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定期派员进行业务指导,提升工作效能。 

  强化工作考核和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机制,严格奖惩措施。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抄送:市生态办 

  上城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加入收藏】 【打印】 【  】 【辅助线】【背景颜色】【关闭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上城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5
信息来源: 区府办 浏览量:

  上城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上生态办〔2015〕5    

关于印发《上城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浙江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浙环函〔2015〕43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6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杭生态办【2015】87号) 精神,强化属地环保监管执法责任,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格要求,制定了《上城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城区生态办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上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浙江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浙环函【2015】43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6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杭生态办【2015】87号)精神,强化属地环保监管执法责任,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格,特制订本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办《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结合省综委办等十六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基层社区治理“一张网”建设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 组团式服务”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制定实施区人民政府主要(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各级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机构)的主要领导为直接负责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按照地方政府是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要求,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二、网格划分原则 

  (一)属地管理。利用现有的行政区划分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充分依靠和利用网格内行政和管理组织的资源,落实行政区内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 

  (二)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环境保护职责对本部门环境管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网格环境保护职责及任务,确保本部门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网格管理中得到落实。 

  (三)分级负责。区、街道、社区分别为二、三、四级网格单位,网格化工作实行按级负责原则。社区环境保护网格原则上与社会综合治理“一张网”归并合一。 

  (四)权责相当。根据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明确网格人员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失职担责,尽职免责。 

  三、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及职责 

  据杭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上城区为二级网格单位,划分为6个三级网格单位和54个四级网格单位。 

  1、二级网格 

  主要职责为:1确定辖区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明确监管任务;承担网格内污染源定期巡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网格交办等案件;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重点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和犯罪案件查处等信息,及时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2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三级网格 

  以全区根据行政区划共划分为6个网格,分别为湖滨街道、清波街道、小营街道、望江街道、南星街道和紫阳街道。三级网格主要职责为:街道办事处对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网格主要职责为全面排查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完成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的任务,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及时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3、四级网格 

  各街道所辖的社区为单元划分。网格主要职责为开展网格内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巡查、监督宣教、服务等工作,对相对简单的环境问题协助调查处理,协助三级网格加强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及时制止、报告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探索建立调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等单位的调解作用,协助解决较小的环境矛盾纠纷。 

  )网格责任人员 

  由区生态办负责指导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以及上级交办案件要及时督促查处。 

  各级网格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明确网格负责人(网格长)、网格管理员(网格员)等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一是网格负责人(网格长)上城区二级网格责任领导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三、四级网格领导由各街道、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负责人,对网格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 

  是网格管理员(网格员)。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网格管理员协助网格负责人实施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其中全区二级网格的网格管理员由上城环保分局主要领导担任,三级网格的网格管理员由街道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担任;四级网格的网格管理员由社区确定或由社会治理“一张网”配置的网格员负责 

  四、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1. 建立“五定”机制。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 

  2. 完善监管档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资料,并保持动态更新。 

  (二)网格运行 

  1. 巡查。上级网格责任人员每季度要对下级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网格职责,对本级所监管的对象按规定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 查处。网格责任主体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 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 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逐级上报;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考核评价要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网格监督 

  1. 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 公众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 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政府要积极推进上城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各部门、街道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合力。 

  (二)建立完善机制区生态办负责建立网格化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二级网格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水平,建立环境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加强街道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环保工作分管领导,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和执法装备,加大区域环境监管力度。 

  (四)落实经费和加强培训。落实本级网格的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网格建设和运行工作经费保障。分级、分层次对基层网格监管人员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定期派员进行业务指导,提升工作效能。 

  强化工作考核和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机制,严格奖惩措施。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抄送:市生态办 

  上城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