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园区、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6]34号)和《上城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节能类项目资金资助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
二、项目要求
本次节能类项目重点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电平衡测试、淘汰低效电机使用高效电机、淘汰S7变压器等重点工作,且要充分体现节能效果,节能率达5%以上。项目已实施完工取得财务发票,对于2014年11月以前的发票不在申报范围之中。
三、申报资料
(一)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节能类)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三)项目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可行性)。
(四)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检测报告。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须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2010〕897号)要求。具体请上杭州财税网(www.hzft.gov.cn),进入“政策法规→财政文件→企业财务类”栏目下载相关表格。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财政资助情况说明表(附件2)。
(八)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节能类)项目投资财务清单
(九)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项目涉及的记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项目受理及审核
企业申请项目应按照上述申报资料顺序以A4纸装订成册;各有关街道、园区、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包括完整性、有效性等。于
附件1: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节能类)资金申请表
附件2: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附件3: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节能类)
项目投资财务清单
上城区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