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城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上城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6月,杭州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97号),区残联依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区的实际,制定《上城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上城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两项补贴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依据

《通知》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6〕2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9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

三、 主要内容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为了弥补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而导致获取收入困难、生活费用额外增加,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础上单独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一项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为了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确保残疾人得到基本照料,单独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于照料服务的一项社会福利补贴。

3.两项补贴由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支持,各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解读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电话:87010284